推行清洁生产的财政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5-25 12:51 点击:
推行清洁生产的财政政策
(1)各级政府应优先采购或者按国家规定比例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并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
(4)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通过金融市场、政府拨款、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社会捐款等渠道依法筹集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投资基金。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实施清洁生产的中小型企业,可以向投资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申请低息或无息贷款。
(5)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可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
(6)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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