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50001认证 能源种类数量的确定 发布时间: 2021-12-19 17:11 点击:
ISO50001认证 能源种类数量的确定
能源是指电、燃料、蒸汽、热力、压缩空气以及其他类似介质,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各种形式。按照GB/T2589-2020标准、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种类按照其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基本形态一般可分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耗能工质三大类:
一次能源,指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二次能源,指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能源产品,主要包括:洗煤、焦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外购热力、电力等;
耗能工质,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除氧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乙炔、电石等。
考虑到我国能源统计制度要求和/或考虑用能的经济性的影响,申请认证组织采购能源品质有所变化,但基于其使用方式和原理的相通性,本文件将能源种类进行分类,如下表所示。
按照ISO50003:2021中的要求,核算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时,只考虑跨越能源管理体系边界的能源种类,包括:
一是对于在拟认证组织边界内开采(如原油、天然气、煤炭)或捕获(如太阳能、风能)的并被用于生产或服务活动的能源种类,应作为跨越边界的能源种类进行统计。
二是对于耗能工质,在进行能源种类统计时,可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通常情况下,耗能工质是在进入组织边界时本身不携带能量,在进入企业后经加工转换获得的能量,在计算企业综合能耗时不再单独进行统计,故在识别能源种类时不考虑耗能工质的影响;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基于循环经济的工业园区中耗能工质的梯级利用,或作为整个组织的一部分申请认证时使用边界以外提供的耗能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时,可根据其使用量作为能源种类予以考虑。
根据不同能源种类的消耗量(按照实际消耗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量),计算其占比,并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以确定组织总能耗量80%所覆盖的能源种类数量。
例如:某组织煤炭消耗量40%、用电量34%、天然气15%、柴油5%、汽油3%、其他燃料3%,则该组织确定的能源种类数量为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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