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辅导和咨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01 15:01 点击: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辅导和咨询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省直各相关单位,省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第三方辅导咨询机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闽经信环资〔2015〕315号)有关要求,2016年继续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经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组织推荐,2016年全省共131家重点用能企业列入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辅导和咨询工作,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将继续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以上企业进行专业辅导和咨询,指导企业初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使其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达到省级验收要求,切实有效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完善节能长效机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计划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约30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辅导和咨询,指导重点用能企业按照“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达到省级验收评价要求。

  二、2016年将继续委托2015年经公开遴选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第三方专业机构为131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辅导和咨询工作。各机构具体辅导和咨询企业名单分配详见附件2。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机构的辅导和咨询、验收评价等工作经费,由省级专项财政资金列支,企业无需承担费用。

  四、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能耗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列入辅导计划的重点用能企业接受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辅导和咨询,积极配合受委托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有关辅导和咨询工作。要加强对实施能源管理体系企业的跟踪管理,结合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对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度,挖掘有益工作经验,适时向我委反馈本地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以及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经验和成效。

  五、第三方认证机构要按进度要求为相关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专业辅导和咨询,使其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指导企业编制和提交验收评估报告。要协助企业初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达到省级验收要求。对验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再次进行辅导及咨询,帮助企业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予以评价。

  六、接受辅导和咨询的企业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配合经信主管部门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工作。要努力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创造适宜的工作条件,加快建立切合企业实际和符合标准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七、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序时进度安排

  (一)2016年4月至7月,相关专业辅导和咨询机构开展并完成对指定的重点用能企业的专业辅导和咨询工作,于2016年7月31日前指导企业编制和提交验收评估报告。

  (二)2016年8月中旬始,组织专家按照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指南对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经评估,确定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名单,并从中评选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及时予以公布。

  (三)2016年9月份,通过召开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研讨会或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刊登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等形式,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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