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18 14:47 点击: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各级节能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闽经信环资〔2015〕315号)有关要求,我委近期将组织开展本年度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相关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专业辅导和咨询,使其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指导企业初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达到省级验收要求。切实有效地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完善节能长效机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今年计划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全省冶金、建材(不含建筑陶瓷)和化工3个行业约120家重点用能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辅导和咨询,指导重点企业按照“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达到省级验收评价要求。
 
  二、承担辅导和咨询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遴选,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经过有关的遴选程序,确定4家专业第三方认证机构,为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辅导和咨询工作。
 
  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将安排省级专项财政资金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及验收评价的工作经费,企业无需承担费用。
 
  四、各设区市经信委要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列入辅导计划的重点用能企业接受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辅导和咨询,并积极配合受委托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有关辅导和咨询工作。
 
  五、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序时进度安排
 
  (一)2015年7月31日前,根据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专业辅导和咨询机构4家,并与其签定任务书。
 
  (二)2015年11月15日前,相关专业辅导和咨询机构完成
 
  对指定的重点用能企业的专业辅导及咨询工作,指导企业编制并提交验收评估报告。
 
  (三)2015年11月30日前,省经信委组织专家按照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指南对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四)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用能企业由承担辅导和咨询的认证机构进行再次辅导及咨询,帮助企业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予以评价。
 
  (五)2015年12月,召开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研讨会或在我委门户网站刊登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辅导和咨询企业名单
 
  2.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指南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