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发布时间: 2020-02-17 21:37 点击:
环境管理体系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如何推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时代命题,部署了一系列重大任务和举措。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系统部署。围绕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进展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陈健鹏。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哪些进展?
陈健鹏:以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标志,生态文明制度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首先,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方面,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逐步完善,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局面发生根本性转变。
其次,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监管组织体系深刻调整,环保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流域机构、跨域环保机构建设、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方式逐步改进、环境监管工具进一步完善,监管效能稳步提升。中央政府获取环境信息的能力显著增强,政府环境信息的公信力得到了提升。
再次,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资源权属不断夯实。中央和地方层面,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开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工作稳步推进,并逐步扩展到生态空间占用。
最后,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逐步完善。湿地、天然林、重要流域保护修复制度逐步完善。生态补偿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
中国经济时报:尽管取得一系列成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否仍存在一些问题?
陈健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从我们跟踪研究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改革推动难度大。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改革领域,水流及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受制于技术、现实需求等因素,推进较为迟缓。
一些改革仍处于“形存实无”。比如,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尚未实质性破题。
一些改革缺乏理论、方法支撑。比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等缺乏理论、方法指导。
一些改革的协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比如,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中,环保机构省以下垂改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协同有待进一步优化,属地管理和集权化、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
一些跨部门改革仍需进一步厘清职能。比如,资源、环境、生态、空间监管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陈健鹏:第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制度框”,涵盖资源环境政策领域涉及到管理体制、问责机制、政策工具等多层面的制度安排。在众多的改革方案全面推进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厘清改革方法论,增强改革系统性、集成性。处理好改革方案数量和改革质量的关系,改进将重要文件“逐句分解落实起草改革文件”的方式。优化改革方案之间的系统性,突出重点,推动关键改革举措落地有效。健全改革方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约束性,及时客观总结改革经验,建立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方案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充分论证,进一步发挥智库专家在优化方案设计、改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处理好遵循改革“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的关系。自上而下的改革中,既要按照改革牵头部门的要求,确保改革“不走样”,也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改革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畅通意见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吸收各部门、各地区以及相关参与主体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健全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在客观评价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些需要调整的改革方案、进度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对一些改革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评估,并对其分类考虑。重点加强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第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支撑配套条件。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数据采集的体制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环境信息共享,为科学决策、改革方案实施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