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 欧盟关于有机食品标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11-08 21:55 点击:
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标准规定,主要包括:
1.只有当某一产品100%的配料,农产、非农产和添加剂均符合该法令(包括附录)要求时,该产品才能在销售标签上(产品名称)注明为有机产品。
如果95%的农产配料为有机的,而剩余的5%为普通配料,而且尚未经有机生产,并在附录中列明也可使用有机产品字样。
2.从1998年1月1日起,表明有机农产配料的最低限度为70%,但并不是说有机配料比重为70%至95%即可使用有机产品标签,而只允许在成分说明中表明有机农产配料所占的比重。
3.过渡期产品,一般停止使用化肥后第三个收获季节为止,只有为单一种农产品配料时,才可标明为有机食品,而且在收获季节前至少12个月必须符合该法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