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 农业部就农产品质量认证问题对全国人大第6243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 2015-11-08 11:52 点击:

有机食品认证 农业部就农产品质量认证问题对全国人大第6243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方面: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程序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采取的是从县级农业部门所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5个环节分级审查、逐级负责的制度。

2013年,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集中的认证效率低等问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18号),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科学精简审查环节,合理安排现场检查及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检查报告。

省级以下审查环节和时限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原则上从县级工作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到省级工作机构完成初审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部中心及专业分中心审查时限均严格限制在20个工作日内。具体工作中,针对个别超时限审查的省份,采取以部中心名义发函质询的方式,严格督促相关工作机构规范工作。同时,部中心研究开发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系统,先行启动了“省-分中心-部中心”在线报送审查认证信息工作,大幅提高了认证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绿色食品方面:

绿色食品标志由申请人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定发证。具体时限规定为:省级工作机构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申请人委托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和环境检测,检测机构自产品样品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环境样品抽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省级机构自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从提出许可审查申请到完成标志许可审查最多需要165个工作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自2013年起修订了《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进一步强调了各环节工作时限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时限执行。另外,自2012年起,对全国27个省级机构下放续展审批权,明确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证书到期续展企业的审查把关和审批工作。同时,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属地管理责任。
有机食品方面:

农业系统有机食品认证工作集中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设的实体“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简称有机中心),是隶属于认监委的国内26家有机产品认证公司之一。其认证程序、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认监委对有机行业的统一规定。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认证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认证决定等环节。申请人直接向有机中心提出申请,在认证委托人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一般为4个月左右完成认证程序。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条款7.1的要求,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有机中心提出再认证申请。再认证过程除申请评审和文件评审可适当简化外,仍需执行上述程序。
实践中,由于部分地区工作机构人员配置难以适应量大面广的认证工作需要,同时,受各环节的衔接、产品生产季节性、申请材料质量所限,审查的时限可能相应的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请主体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审核工作重心前移,科学精简审查环节、优化认证程序,突出省级及以下工作机构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把关作用。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网上申报审查,严格落实审查环节责任和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证效率。
二、关于首次认证收费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不收取费用,但在认定认证过程中检测机构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以及认证后的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识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绿色食品认证根据国家发改委《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2268号),执行以下收费标准:1.包括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两部分;2.认证费:8000元/个(非系列)产品,系列产品从第三个产品起收取的认证费为每个产品1000—3000元不等;3.标志使用费:1000—3000元/个(非系列)产品,系列产品按初级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区别,收取的标志使用费为每个产品100—1000元不等。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减免规定》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对位于国家级贫困县的申报企业,免收初级产品标志使用费,加工产品减半收取。分别根据相关文件,对农业部定点扶贫地区免收标志使用费,续展企业认证费减半;对西藏全区、新疆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免收标志使用费;对青海省2015—2017年申报的绿色食品免收标志使用费。
有机食品认证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通行标准,制定了详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申请费2000元、审核费7000元、注册费(含证书费)3000元/张,根据申报项目的生产规模及工艺复杂系数收取检查费3000元/天,根据申报项目的年产值按比例收取年度管理费5000—50000元,总费用约为1.7万以上。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有机中心的认证收费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外,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培训、办公、宣传费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护费用,以及缴纳认可机构的年费。收费收入不得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每年对有机中心认证(包括认证收费)的公正性、有效性进行合格评定。
三、关于“将认证审批进一步放权给省(市)……最终认证结果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配套规章的修订,对这个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以寻求一条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事业发展的路子。
农业部
2015年9月25日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