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认证公告】关于发布2018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7 11:03 点击:

ITSS认证公告】关于发布2018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按照《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015]6号,以下称《细则》)和《关于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的补充通知》,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现将2018年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和相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6月30日前,从事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且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二级证书的单位,可直接申请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符合性评估;2018年6月30日之后,申请二级符合性评估的单位,需按照《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二级的持证单位在接受监督评估时,应选择一名独立评估人员参与现场评估;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的持证单位在接受监督评估时,可选择一名独立评估人员参与现场评估;
三、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证书持证单位(四级除外)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完成再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材料参加专家评审:
1、通过专家评审的,换发新证书;
2、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持证单位可选择整改三个月或降级。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重新申报仍未通过专家评审,按降级办理。降级单位申请更高等级的,须间隔六个月后按照新申请程序进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1、ITSS符合性评估的相关文件或表格请登录ITSS分会工作网站(www.itss.cn),为保证符合性评估活动客观公正,申请单位需外部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所选择的咨询人员和评估人员不应为同一人。
2、2018年受理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申请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ITSS分会将于截止日期后约10个工作日起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3)获证日期为20日以前的单位,评估机构应于截止日期前两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获证日期为20日及以后的单位,评估机构应于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

ITSS分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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