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的文件审核和预审查 发布时间: 2020-05-01 09:43 点击: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的文件审核和预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受理工作,决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对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文件审核,明确资格审查受理意见,并明确负责协调审查工作的军事代表室需要时要对申请单位进行预审查。
1、申请材料的文件审核   
受理点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申请承制单位类别的准确性基本要素和格式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文献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文件基本满足要求的,受理点明确受理意见。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点会通知申请单位纠正后重新申报。
不满足受理条件的,受理点将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并通知申请单位。
2、预审查
对于首次申请的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单位组织现场预审查,对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进行现场预审查。
(1)预审查实施
通过现场预审查,确认申请单位运行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实施审查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核实《申请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基本资质(法人、房地产、保密、许可、税收、社保等)及其他证明文件原件的有效性。
核实申请承制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的范围及现状,包括主要功能性能、用途及配套关系,以及定型(鉴定)、批生产、交付使用和技术保障等情况。
核查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一致性重点是体系覆盖的有效人数、产品、科研生产等活动过程和场所等。
核查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理解和实施的情况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内审员是否进行了有效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
核查研制过程、采购及外包过程、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过程管理。重点是通用质量特性、软件工程、技术状态管理、风险管控、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等控制情况。
核查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严重质量事故(问题)或批次质量问题,是否有因违反国家或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以及整改情况。
(2)预审查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文件基本满足要求并通过预审查的,应按有关规定明确受理意见。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预审查发现问题需要纠正的,应告知申请单位纠正后重新申报。
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未通过预审查的,向申请单位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3)预审查问题纠正
申请单位于1个月内完成纠正,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预审查整改情况说明》(填写格式见《细则》附件2.4),重新修订上报《申请表》和证明文件。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未完成纠正的不予受理,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并按初审要求再次组织预审查。
以上就是文件审核和预审查的全部内容,再有问题欢迎拨打军地网客服热线:400-966-5998。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