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前的一些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5-02 21:09 点击:
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前的一些准备工作
一、明确归口部门
申请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归口部门和负责人,归口部门应是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能够在领导授权下协调本单位资源开展申请准备工作。负责人应尽量固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最好具有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二、学习法规政策
申请单位应收集学习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规定、细则、标准等。熟悉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基本要求、基本条件、基本工作程序。
三、明确主要概念
申请单位应认真了解以下几个主要概念,才能对之后的申请和审查有准确定位。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类别
按照承制产品不同装备承制单位分为AB两类,如何把握是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还是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主要是根据自身的产品定位。一般来说凡是军方和主机厂对申请承制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凡申请承制产品已在民品市场上使用的应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2、装备承制性质
装备承制性质是指承制单位承担装备采购任务所开展活动的属性。包括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等五种承制性质。
 装备科研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含软件装备)的作战使用性能所进行的活动,包括预先研究(演示验证项目)和装备研制活动;
 装备生产是指装备加工制造、装配、集成等过程与活动;
 装备修理是指为使装备恢复规定的性能所进行的技术活动;
 装备试验是指对装备战术技术性能、作战使用效能和保障性能等进行考核并独立作出评价结论所进行的综合活动;
 装备技术服务是指应用技术知识解决装备特定技术问题所进行的活动,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信息技术保障等活动。
3、审查类型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年度监督审查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五种类型。
 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年度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跟踪其资格保持情况,监督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发生重大违约、质量、保密等问题或装备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是否有效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注意:其中年度监督审查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需要军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不需要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4、审查形式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单独审查和联合审查两种形式。
 单独审查是指涉及一个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该部门(机构)组织实施;
 联合审查是指涉及两个以上军兵种装备部、军委机关部门分管有关装备的内设机构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指定其中一个部门(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注意:具体采用何种审查形式是与申请单位的产品相关的,例如申请单位只与海军装备部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那就由海军装备部组织单独审查,如果申请单位同时还与空军装备部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那就由海军、空军装备部组织联合审查,这就要求申请单位在申请准备阶段应对自身产品的装备采购部门进行详细梳理,不要遗漏。
5、审查方式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现场审查和文件审查两种方式。
 现场审查是指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活动。对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采用现场审查方式。
 文件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活动。必要时,可实施现场验证。对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采用文件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