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基础NQI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5-26 18:44 点击:
国家质量基础NQI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 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 项目申报书( 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 下同) 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59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 课题) 负责人,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 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3) 项目( 课题) 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 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 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 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 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 不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课题)。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 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 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课题)。
(5)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不得申报项目( 课题)。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内地单位注册时间在2018 年4 月30 日前。
(3)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 个, 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 家。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 樊
“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 重点专项2019 年度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略,详情请咨询中鸿认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