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体系、功能及信息技术教育目标体系的编写 发布时间: 2013-11-08 13:55 点击:
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体系、功能及信息技术教育目标体系的编写
信息技术教育目标的涵义有二:
一是作为总揽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活动全局的一种指导思想而存在的、概括性的总体要求,又称为总目标或目的。
二是指对达到信息技术教育目的的各个方面进行精确、详细的说明,是学生在完成一个教学单元的学习后应达到什么要求(具有哪些效果)的具体明确的表述。
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体系是指将信息技术的总目标与分目标,课程目标与知识点目标,认知目标、动作技能目标与情感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情意目标等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教育目标整合与系统化。
信息技术教育目标体系具有三重功能:一是定向功能,它是编写教学大纲、设计课程教材、控制教学过程的行动指南。二是激励功能,它能激发教与学的紧迫感与内驱力。三是评价功能,它提供了教学效果的评价尺度和教学设计的参考标准。
信息技术教育目标体系的编写,应满足五个基本要求:
时代性(先进性),要紧扣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脉搏,满足信息社会对人才信息素质培养的基本需要。
科学性,不同的教育对象、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知识起点、不同的接受能力。因此,教学目标要有针对性,注重因材施教。同时,目标编写中应注意运用教育心理研究的新成果,将外显行为目标与内部心理发展目标结合起来;要注重学生的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综合培养。
具体性,表述中尽量避免含混和不切实际的语词,应明确、详细,可以观察和测量。
递进性(层次性),如,总目标、课程目标、章节(单元)目标、课时目标、知识点目标的关系,是一种学习内容方面的递进关系;认知领域中的识记、理解、简单运用、综合运用、创建,是一种学习结果方面的递进关系。
系统性,应列出全部知识点的教学目标,不同层次不同难度的教学目标搭配合理,能起到相互促进、总体优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