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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认证 《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6-12-15 19:37 点击:
知产认证 《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16年3月21日,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新知〔2016〕6号)。
 
经费支持措施:
 
凡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2万元,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6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8万元。
 
认定条件:
 
一、优势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二)企业注重知识产权培训,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
 
率达到6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30%以上。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
 
(四)企业初步建立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机制。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3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企业专利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40%以上且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七)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且申报当年起前两个完整年度内年均专利申请1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以上。
 
(八)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
 
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
 
二、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一)获评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
 
(三)企业注重知识产权培训,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50%以上。
 
(四)企业知识产权经费充足,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6%以上,且增长率高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
 
(五)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培养了3名以上可熟练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手段
 
的高层次人才。
 
(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3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七)企业专利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且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额、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八)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5件以上且申报当年起前两个完整年度内年均专利申请1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
 
(九)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运用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
 
(市科技局宣)补充说明:已认定的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后,经企业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新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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