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国家认监委公布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
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程序要求,在地方质检部门验收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文件审查、现场评估和网上公示,现同意北京市延庆区等10区县(名单见附件)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请各推荐局落实《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号)要求,一是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动态监管,严格查处示范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应当督促相关区县政府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认监委撤销“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序号 |
单 位 |
推荐局 |
1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 |
河南省范县人民政府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3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政府 |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5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6 |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政府 |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7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 |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8 |
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政府 |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泽普县人民政府 |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裕民县人民政府 |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