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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国家认监委公布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 发布时间: 2017-12-29 18:07 点击:

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国家认监委公布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
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程序要求,在地方质检部门验收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文件审查、现场评估和网上公示,现同意北京市延庆区等10区县(名单见附件)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请各推荐局落实《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号)要求,一是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动态监管,严格查处示范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应当督促相关区县政府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认监委撤销“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附件: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

 

序号

单  位

推荐局

1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河南省范县人民政府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政府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

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泽普县人民政府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裕民县人民政府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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