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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文件资料-申请方合法经营资质文件(需加盖申请方公章或其他证明) 发布时间: 2015-12-01 19:00 点击:
有机食品认证文件资料-申请方合法经营资质文件(需加盖申请方公章或其他证明)
总的要求:  
a如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许可证(卫生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屠宰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防疫站)、土地使用证(土地局)或租赁合同/协议等。  
b如果申请方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加工者时,申请方还需提供与有机原料、有机肥等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如合作协议、租赁协议、收购/购销合同等。最好同时提供有机原料供应方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详解:  
a公共部分:申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果是自然人申请,只需提供自然的承包合同即可。  
b 种植业(含食用菌种植):
①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基地与农户间的有机种植/收购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包括农户姓名、地块号、地块面积、种植作物信息。而且种植户必须能严格按照GB/T19630-2005《有机产品》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等信息)。  
②新开荒证明、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证明。此证明材料必须是由种植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开具方为有效证明。  
c 养殖业: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由防疫部门提供的防疫证明。如同时进行加工还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屠宰证等。  
d 野生采集:采集区承包合同/协议,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证明等。  
e 加工业:厂区建设用地的批复或证明、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