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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审核员 4.2 监督 第四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2015 发布时间: 2016-08-17 01:09 点击:

国家注册审核员 4.2 监督 第四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2015
第四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4.2 监督
   4.2.1 CCAA将通过处理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反馈及年度确认等方式收集信息,对各级别审核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4.2.2 CCAA将根据推荐机构申报资料情况、申投诉等外部信息,制定对推荐机构的监督计划;CCAA将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推荐机构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4.2.3 CCAA将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价(必要时)相结合的方式,对认证机构人员管理能力和状况、过去和当前的业绩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
   ----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机构及协会的联合检查了解机构的认证人员管理状况;
   ----通过索要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查证认证机构人员状况、人员管理能力(包括人员管理数据库的使用)等;
   ----必要时,采取认证机构现场监督的方式,现场监督包括与推荐机构管理人员的沟通、人员管理实施情况的核查等;
  ----通过推荐机构对推荐申请人的认证活动及能力进行监督(如:认证档案的调阅、必要时的面谈等)。
   4.2.4 CCAA对注册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认证机构应按协会要求对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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