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内审员的能力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3-06 21:07 点击:
新版IATF16949有如下详细的要求:
7.2.3内审员能力
-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制造过程审核员及产品审核员,都需要证明至少具备如下能力:
a) 理解运用汽车行业过程方法实施审核,包括基于风险的思想方法;
b) 理解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
d) 理解有关审核范围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
e) 理解如何策划、实施、报告及关闭审核发现。
- 另外,制造过程审核员应证明其理解审核的有关过程的技术,包括过程风险分析(如PFMEA)和控制计划。
- 产品审核员应证明其理解产品要求和使用相关监视测量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的能力。
- 当为达成上述能力而实施培训时,证明讲师具备上述能力的文件化信息应保留。
f) 每年执行一次由组织定义的最少数量的审核;
从新标准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针对内审员的能力的要求,有如下要点:
1、建立文件化过程
组织必须建立一个有关内审员能力培养及资格认可的过程,这个过程从从属关系上讲,可以包括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培训过程,或者直接包含在内审过程都可以,这个可以由组织自行定义。并且这个过程要有相关程序文件(二级)或管理办法/制度(三级)来进行书面化定义。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在相关程序文件中体现,也可以单独建立一个诸如《内部审核员管理办法》这样的文件来规范对内部审核员的培养及资格认可。
2、期望的要求明显提高
标准要求“有关审核员能力的其他要求,参考ISO19011“。这实际上是在引导企业参照第三方审核员的标准培养内审员,包括审核员的基本资格(教育背景、经验、培训等)、通用知识及专业知识的要求等。
3、内审员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
过去我们总是轻视过程及产品审核员的能力要求,现在来看,其实对过程及产品审核员的能力要求更高了。比如在具备上述5大能力的基础上,过程审核员要懂得相关工艺知识,而产品审核员要能够进行实际产品的测量等。
4、资格维持
新版标准强调内审员的资格与能力要予以维持和持续提升,不能一证管终身。
首先,组织必须规定内审员每年至少要参加的内审次数,避免只有资格但不参加审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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