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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第二次专家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1-12-23 19:15 点击: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第二次专家研讨会召开
2021年12月18日上午,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二次专家研讨会正式召开。
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召开,北京主会场主要由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成员组成,上海分会场则主要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研究院成员。为了确保团体标准更有广泛性与实用性,本次会议还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部分起草人参与建言献策。
会议致辞嘉宾为智合专家委员会召集人,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博士生导师、大数据法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原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宁金彪,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组长谢鹏程。中国贸易促进会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近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所长王益谊、中国投资协会品牌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刘红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永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理论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晓燕、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丁继华作为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成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执行院长洪祖运、副院长洪钧、常务院长洪绍泉、协会重大项目部副主任张伟、周皓,张子涵参与了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还包括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研究院成员以及《标准》的起草人。会议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研究院执行院长洪祖运主持。
在致辞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穹强调了《标准》的六点重要价值和战略意义:第一,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并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其中部分中小企业已开始向高质量发展、系统性提升过渡,《标准》的制定恰逢其时;第二,《标准》抓住了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第三,《标准》有利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标准》的推进是“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对中小企业的科学管理、增强创新有着重大意义;第五,《标准》坚持了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目的是真正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实现中小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第六,《标准》有利于中小企业合规人才培养与配置的优化,帮助中小企业培养自己的“合规师”。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宁金彪认为《标准》的制定既“及时”,又“紧迫”。及时在于,国家层面上有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企业层面也需要标准来保障自身发展,符合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紧迫”则在于企业、机构、政府都对《标准》十分关注和重视。宁会长提到,中小企业进行合规建设,需要两个外在帮助:其一是党和政府的帮助,依托政策法规制定来打造营商环境;其二是市场环境的帮助,围绕中小企业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团体标准核心起草专家组组长谢鹏程认为,从宏观看,合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微观看,合规是企业防范合规风险的系统化措施,也是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的契机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合规建设的生态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监管和司法监督构成了合规建设生态中的4个“圈”:企业和员工是合规建设的主体;行业协会是推动合规建设的中坚力量;政府是合规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司法机关是合规建设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在合规生态体系中,行业协会具有针对行业特点、总结行业合规经验、建立行业合规标准并推广应用的作用和优势。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总数中占90%以上,中小企业协会在合规建设方面大有作为。《标准》的制订和推出,不仅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而且为我国中小企业合规建设、评估、认证提供了基本遵循。
嘉宾致辞后,与会专家组围绕《标准》第一稿展开了专题研讨,专家组成员分别围绕第一稿的总则部分、机构设置部分、职权配置部分、运行程序部分进行了汇报和评议。
研讨和评议环节结束后,由谢鹏程所长对会议进行总结发言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对《标准》的方向进行了讨论定性,对内容的排布亦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就会上达成的成果和共识对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第二次专家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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