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将转为
CCC认证管理。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
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
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