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3 20:48 点击: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神安委办发〔2016〕4号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神木县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神木县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等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职业危害防控能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市安委会控制范围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严格执行《神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晰各方监管职责,健全自上而下严密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建立起以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格化管控体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达标创建、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制度。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安全行为。
  (三)落实党政同责及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执行《神木县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执法检查、事故查处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理清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细化落实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部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落实《神木县关于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健全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考核结果的应用工作,严格执行警示约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和“一票否决”等制度。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五)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榆林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标准汇编》、《榆林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规范汇编》和安全生产“三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数据库,对重点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等,在全县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
  (六)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治理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治理内容、措施、期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部门领办、领导督办、媒体公示等举措,推进各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验收销号,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即:严格执行规章和制度,凡是已明确的且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排查各种隐患,务必做到全覆盖;严格整改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治;对隐患整改情况要严格进行验收,切实在整改上见成效;要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尤其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矿山、油气管网以及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四严双查”,对发生责任事故,要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严肃追查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中省市煤矿退出转型有关规定,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突出抓好大面积冒顶、火灾预防、水患治理、机电运输、劳动定员管理等专项治理,强化在建煤矿全过程的监管。
  (九)深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非校车接送学生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要求,制定攻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严格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突出抓好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市管道,民用、工业用气,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专项排查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采石、采沙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六必须、六禁止”规定,加大对高陡边坡采石等重大隐患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已投入生产的露天矿山小于10万吨的,要全力推进资源整合,有序退出;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行安全监管,严防井喷、泄露等事故的发生。
  (十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和拆除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管,推进建筑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倾覆、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十三)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网格化管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十四)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加快推进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
  (十五)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重点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危害检测申报告知、人员培训、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逐项落实,实施规范管理。认真开展选矿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高度重视对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和预防,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十六)深化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地质灾害、教育、电力、国土、水利、旅游、农机等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工作
  (十七)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建设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机制。进一步落实镇(办)和相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规范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执法效果。结合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十九)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方式、程序、要求和责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查双严”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推行领导联系重点行业、企业制度,跟踪督办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大检查隐患治理闭环工作机制,推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把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治到位。
  (二十)严格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按照省市“三化”建设要求,继续完善县、镇(园区)、村组(社区)三级监管网格,大力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基础台账、事故隐患台账、监管责任台账数据库,编制区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控制示意图,重点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取得实效。要认真贯彻实施《榆林市涉危企业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2015至2017三年规划》和《榆林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企业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促使企业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生产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实现对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严格控制和高效管理,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全面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设施设备、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等环节管理,未达标的企业年内实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已达标企业要着力提升标准化等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二十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规定,严格落实“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对已实现达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鼓励和培植安全生产条件好、管理基础扎实的企业创建一、二级达标企业;全面完成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任务。
  (二十三)深入开展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从今年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集中用3年时间,按照“全面开展、重点培育、分批建成”的原则,在全县开展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截止2016年底,全县要成功创建安全发展模范乡镇不少于8个。
  (二十四)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加大信息平台建设投入,不断推进“智慧安监”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协调联动、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强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开展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二十六)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强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探索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积极推广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加油站阻隔防爆、撬装式装置、重型载货汽车GPS系统、汽车行车记录仪等安全技术成果。
  (二十七)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围绕“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发改、能源、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利用能源、化工、建筑材料市场需求放缓的时机,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市场调节等多种手段,加快关闭小矿山、小化工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高危企业。煤矿:新建、改造矿井要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凡长期以建设为名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关闭;要深刻汲取刘家峁煤矿“1.6”重大事故教训,严厉查处相邻矿井安全责任不清、信息不畅、超层越界开采、隔离密闭墙形同虚设等问题;要坚决淘汰房柱式、硐室开采、以掘代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坚决关闭整合在建矿井老系统;对大型骨干煤矿要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煤矿。危险化学品:要加大对小化工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整顿关闭力度,强制企业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非煤矿山:对安全无保障、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不予审批,严格执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已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露天矿山小于10万吨的,要全力推进资源整合,有序退出。
  (二十八)严把准入门槛。化工、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城镇燃气和烟花爆竹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等高危行业,负有项目核准、审批的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环保要求、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不得核准审批。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二十九)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分级分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机制;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高风险行业、重点企业看牢盯住,实施有效监管。
  (三十)认真开展安全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查隐患。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落实。煤矿、采油采气、油气管输、民爆、城镇燃气等行业,要根据企业风险等级,督促指导企业采取外聘安全生产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查隐患的形式,全面排查隐蔽致灾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三十一)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了之”问题专项整顿,做到对查出的隐患不能“一罚了之”,坚决治理消除到位;发生事故不能“一停了之”,坚决督促整改到位;事故查处挂牌不能“一挂了之”,坚决跟踪督办到位;事故通报不能“一发了之”,坚决警示教育到位;安全会议不能“一开了之”,坚决将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三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基本素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举办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在专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和工业园区安监办工作人员进行分批集中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三十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媒体和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督办作用,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一查到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让安全生产、关爱生命、敬畏法纪的观念蔚然成风。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三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抵御事故灾害能力。
  (三十五)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文化氛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镇(办)创建活动,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示范单位。
  (三十六)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调研、考察、学习,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扎实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三十七)强化安全监管干部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用“严实”的标准推动安全工作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安全监管《十条纪律》、《“六个零”规定》,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
  八、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八)科学谋划“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程等,通过5年的努力,建成与全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