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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着力推动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3-17 14:31 点击:
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着力推动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绿色产业”领跑地方经济发展 
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着力推动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生态原产地产品巡礼
日前,以江门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和广宁西贝猪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证书为契机,广东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开发初显成效,生态原产地产品作为一个新兴的“绿色产业”,也开始在广东启动。 
 
    江门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是广东省的农业大市,自然资源丰富,在珠三角有“绿洲”的美誉。近年来,江门市谋求走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社会和谐进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江门检验检疫局从地方政府发展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准确运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着力推动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绿色战略”,以帮助辖区内企业敲开技术性贸易壁垒大门,使其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生态标签制度起源于德国,并最早在欧盟得以推行。2002年9月,联合国在南非召开了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该次会议成功地将世界各国的注意力集中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上,奠定了世界经济发展走“绿色道路”的大趋势,国际贸易已进入“绿色时代”。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自己的生态标签制度。生态标签制度不仅成为一些国家政府优先采购、技术扶持的必要条件,而且已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采用的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 
 
    随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加剧,我国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创造性地将生态标签制度与原产地规则结合起来。质检总局于2012年创立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这是国际上首次将生态标志从认证提升到行政保护层次,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同时,也是首次将生态产品与原产地标记保护完美地结合起来,顺承了原产地标记保护所适用的国际协议。 
 
    江门局党组对推进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认证科牵头对辖区内出口产品进行摸底调查,挖掘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要求产品,然后对相关企业进行走访,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向企业解读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意义,听取企业反馈意见,将有意向申请的产品列入拟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名单,最后确定率先推动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的“荟之纯”牌芦荟饮品系列、“瑷露德玛”牌芦荟化妆品系列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芦荟产业专业委员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是国内唯一一家集芦荟有机种植、芦荟保健品和芦荟护肤品研发、加工和销售于一体化综合型企业。该公司拥有3000余亩的芦荟种植园区,年产芦荟鲜叶2万吨,是目前中国最大有机芦荟种植基地。公司还拥有的芦荟加工核心专利技术,打破常规,拒绝添加生物酶,采取特定条件的稳定化处理,完整保留了芦荟中原有营养成分的分子结构及其生物活性,同时还能保持产品的长期稳定性,使芦荟的功效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 
 
    为帮扶美环健公司的产品取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打响“绿色战略”第一炮,江门局局长张永红亲自对帮扶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并多次与台山市地方党政领导沟通,解决保护范围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以陈小刚副局长为组长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与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帮扶小组多次到企业现场,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起,从芦荟种植到芦荟制品生产,对企业种植流程和生产流程的环保、节能生态特性进行归纳总结。并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要求,指导企业从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基本情况、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环境保护、节能及后续管理等方面的资料进行整理。 
 
    为确保美环健公司的产品能一次性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专家评定,广东局通关处副处长黄日达亲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专家组,主动到企业进行宣传,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解决企业的疑难,并指导企业按相关要求完善申请材料。 
 
    2015年5月25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62号)对江门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的“荟之纯”牌芦荟饮品系列、“瑷露德玛”牌芦荟化妆品系列予以保护,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使之成为我国首个取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芦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