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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关于开展2023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及区域试点成效评估 发布时间: 2023-11-27 18:29 点击:
质量体系认证,关于开展2023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及区域试点成效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认证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等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并开展9个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为全面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模式,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推动提升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现就2023年度提升行动成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各省局)和参与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
二、评估内容
(一)评估内容。各省局、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和《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2〕33号)要求,2023年开展提升行动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
(二)评估方式。评估工作遵循注重实效、全面客观、简便易行、激励为主的基本思路,采取省局和认证机构自评、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提升行动情况进行多维度验证,注重了解小微企业真实感受。评估内容和评估参考指标见附件1。
三、评估材料要求
(一)各省局。10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总局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 自评报告。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字和事例体现工作成效,篇幅不超过5000字,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
2. 区域试点评估报告。开展首批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的6家省局提交9个区域试点的阶段性成效评估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每个试点单独形成一份报告)。
3. 优良案例。围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生态产业、乡村产业、可再生能源、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荐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优良案例,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每个省局推荐不超过5个,编写要求见附件4。同时,推荐在提升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认证机构,每个省局推荐不超过5家,按照优先顺序推荐,并附上推荐理由,见附件5。
4. 实施指南。围绕地方传统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结合质量提升的实际需求与现有工作基础,提出1-2个相关产业(行业)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可以是已发布的实施指南(形式不限),也可以是已编制完成但尚未发布的实施指南(参考格式见附件6)。
5. 培训宣传材料。各省局可随时报送提升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质量管理微课程、优良案例微视频、宣传片、报刊文章等培训宣传材料,形式不限。
(二)认证机构。10月15日前,参与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提交《“提升行动”认证机构统计表》(见附件7);自愿提交提升行动自评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和1个优良案例(格式参照附件3),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已推荐的优良案例,无需重复提交。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培训宣传材料,可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持续跟踪。请各省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往年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自评工作机制,完善小微企业帮扶台账,持续跟踪问效。
(二)实事求是,客观总结。请各省局全面汇总辖区内各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的数据信息应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既要注重总结优良案例、先进经验,也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三)问题导向,持续改进。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拿出针对性举措,制定可行性计划,确保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五、材料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请将相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xwqyzlgltxrztsxd@126.com(各省局材料需加盖公章)。
总局认证监管司  朱宁馨010-82262702
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席倩倩010-82261478
附件:
1.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成效评估内容及指标一览表“
2.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3.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编制要求
5.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秀认证机构推荐表
6. 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参考格式)
7.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认证机构统计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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