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认证新规-京津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发布时间: 2024-04-17 15:53 点击:
CMA认证新规-京津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逐步推进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统一,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范围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令第16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 20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统一准入范围,实现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平等准入, 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领域),为避免重复许可,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二、 实行部分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容缺受理
对于选择一般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等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实行容缺受理,实施评审与补充材料同步进行。
三、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变更办理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髙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时, 可自行进入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系统修改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准变更(没有实质性变化)、机构名称变更、 地址名称变更、检验检测能力取消、资质认定证书注销,经文件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
四、 实施资质认定证书延续文件审查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未列入失 信名单,且2年内接受过省级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申请事项中原资质、能力均未发生变化,可以根据机构申请采取文件审查方式办理。符合要求的,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再实施现场评审。
五、 优化合并评审流程采信认可考核结果
对于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CNAS)合并评审的机构,在保证考核检测领域全覆盖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质认定评审员数量,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对于CNAS考核通过的能力,符合资质认定许可要求的,最大程度釆信CNAS考核结果。
六、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迁移手续
京津两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已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搬迁至雄安新区不再重复认定,河北省资质认定部门直接换发证书。
七、深化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应用
优化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功能,便利公众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信息和检测能力,提升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公共服务能力。
八、 加强三地协同高效监管
在重点领域通过三地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现监管资源互补,推动三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通过能力验证、技能比武等形式,助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水平。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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