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 灯具产品3C认证执行GB7000.211-2008等六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28 16:27 点击:

3C认证 灯具产品3C认证执行GB7000.211-2008等六项标准的公告
GB7000.211-2008《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GB7000.212-2008《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和GB7000.213-2008《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灯具》、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以下简称新标准)已颁布并将于2010年2月1日实施。2010年2月1日起,上述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符合新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灯具产品3C认证执行上述标准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编号: CNCA-01C—022:2007)规定的检测标准中,将GB7000.10、GB7000.11、GB7000.12改为GB7000.201、GB7000.202、GB7000.204,同时,增加GB7000.211、GB7000.212和GB7000.213,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二、对于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和地面嵌入式灯具产品, 2010年2月1日前,申请人可按照GB7000.211-2008、GB7000.212-2008和GB7000.213-2008申请认证或者仍按GB7000.10-1999或GB7000.12-1999申请认证;2010年2月1日起,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上述三种产品外的其他灯具产品,2010年2月1日前,申请人可按照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和GB7000.204-2008申请认证或者仍按GB7000.10-1999、GB7000.11-1999和GB7000.12-1999(以下简称旧标准)申请认证;2010年2月1日起,相关指定3C认证机构应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3C认证证书
  三、对于已按旧标准获证的灯具产品,3C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完成新标准3C证书的转换工作,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和地面嵌入式灯具产品3C证书转换补充试验要求见附件,其他灯具产品3C证书转换无补充试验要求;逾期未完成3C证书转换工作的,3C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3C认证证书;2011年5月1日前,仍未完成3C证书转换工作的,3C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3C认证证书
  四、为了简化程序,方便企业,避免多次换证,本着申请人自愿的原则,上述3C证书转换申请可与GB7000.1-2007标准换版申请及GB17743-2007标准换版申请合并进行。
  五、对于2010年2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六、为确保3C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3C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相关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3C证书转换。
  七、3C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我委认证监管部,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进展情况。
  八、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10年1月1日前向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
附件: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和地面嵌入式灯具产品3C证书转换补充试验要求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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