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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 完善四项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4-11 18:56 点击: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完善四项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4年8月31日,国家公布了新的安全生产法,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为在新常态下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近年来,中站区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结合中站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就如何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看法。
要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抓好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办事处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等原则,建立完善区、办事处、村(社区)、企四级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办事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班组,乃至每个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
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会产生不幸。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观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个一律”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隐患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一处死角。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坚决做到隐患不除不撒手、整改不好不罢休、追究不严不放过。
要建立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所在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责任、措施、时限、标准、资金,按期进行整改销号。
要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宣传。要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充分运用媒体、短信、宣传栏、网站等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新的法规学习、贯彻和落实活动中,做到各类企业专题学、办事处重点学、监管部门带头学。
要以公民安全素质提升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文化“六进”等群众性教育活动,在全区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抓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切实改变不懂不会的现状,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
同时,重点落实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要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坚持从严问责。要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综合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在党政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加大安全生产权重,使各级各部门在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作为失当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事关民生,体现政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紧绷红线。我们必须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共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为“四个中站”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