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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高山蔬菜”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 发布时间: 2016-03-18 14:49 点击:
“太白高山蔬菜”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太白高山蔬菜(甘蓝、花菜、白菜、萝卜)”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实现了全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零”的突破。“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将全面提高“太白高山蔬菜”的竞争力和知名度,进一步加快以绿色蔬菜为主的太白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手。
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启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并严格按照《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审核评定,并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享有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