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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程序 发布时间: 2016-03-17 14:19 点击:
中国境内申请人(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公司或自然人)均可自愿向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负责受理、组织预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推荐;
管理办公室授权第三方评定机构(包括社团组织、国有公司、事业科研机构)开展评定业务;
申请人通过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后,经保护管理办公室核准,向全国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颁发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证书,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管理办公室负责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政策、法规、监督、监管,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日常监督责任,评定机构每年进行年度审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境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总局PEOP办公室申请或通过质检总局授权的第三方评定机构申请,PEOP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定机构组织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