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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机构,某ISO认证公司违规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千元 发布时间: 2023-06-04 20:01 点击:
ISO认证机构,某ISO认证公司违规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千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07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违法事实
当事人是一家认证公司,主要从事认证服务,并取得认证机构批准证书,批准号为:CNCA-RF-2018-81,颁发日期2018年3月6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6日,认证业务范围包括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是认监委批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b2022年1月19日至1月20日期间,当事人对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初审的二阶段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当事人分别抽查了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医德锐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兴通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河南豪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大佳(杭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上述供货合同中,均未对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发货地址有具体说明,当事人也未对发货地址进行进一步审核。
另当事人分别抽查了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联科众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祥优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温州沃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上述购销合同中,均未对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收货地址有具体说明,当事人也未对收货地址进行进一步审核。
经调查,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起租用了上海市青浦区民兴路180号M2库,将货物存储及部分发货的业务外包给上海百全物流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1月10日与上海百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储运服务合同。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5 “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及《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8.4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的要求,当事人应当对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的销售”认证范围内的产品的储存及发货的外包过程实施有效的审核。而在实际现场审核过程中,当事人遗漏了相关的程序,未对上述外包过程实施过审核,致使销售过程的审核不完整。案发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对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变更为暂停进行上报,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目前该证书状态已为暂停。
当事人为上海天竣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认证服务,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为2000元,因此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200000万元,罚款5.0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8
处罚决定日期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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