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总站 > IATF16949认证 >
汽车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颁布 IATF16949认证 TS16949质量认证 发布时间: 2011-05-10 14:37 点击:
汽车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颁布 IATF16949认证 TS16949质量认证
ISO/TS16949标准已成为企业进入汽车市场的必须条件,我国更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汽车召回制度,2005年召回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9座以上乘用车(M2和M3类)。
这些对产品追溯和批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召回做了以下描述:召回,指按照汽车召回制度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
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对于每一个汽车制造商来说,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系统,用于建立并且长期保存每辆汽车和车主的有关资料、对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并且定期地向有关部门备案。
为了完成召回制度所规定的义务,汽车制造商必须设立有关的机构、相应的人员,配置相应的系统。综合以上情况,面临激烈、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汽车制造行业必须提高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集成化的生产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