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构是否能以保密协议为由不上传相关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8-11 16:02 点击:
检验机构是否能以保密协议为由不上传相关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验报告查询”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现有一份由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有CMA标志),我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报告,查询到的结果是该编号下的检测报告由另一家检测机构出具,与我手头上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机构不是同一家,但是报告编号是一样的。于是我又拨打我要验证报告的检验机构电话以查询该报告的真实性,得到的答复是供应商与机构签定了保密协议,个人无法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现有疑问如下:
1.检验机构是否可以以企业和机构签定保密协议为由,不上传相关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
2.不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是否具有唯一性,有没有相同的可能?
3.对于相关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上传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市场监管局是否有相关监督管理措施?违反规定是否有相关处罚?
4.对于网上查不到,而检测机构以保密为由拒绝消费者查询的,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5.保密协议对内容进行保密我可以理解,对于报告的真实性也保密我不敢苟同。有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具有向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如果真实性也不让查,那这个证明作用有什么意义?
请老师答疑解惑,谢谢!
留言收悉。针对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保密应仅限报告内容,上传的编号应不在此列。
2.不具唯一性,有相同的可能,可结合出具机构判断。
3.暂无相应罚则,检测业务委托方可经由合同规定催促检测机构上传。
4.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服务,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系统中的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报送(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该系统提供查询路径及有关信息,非报告真伪查证。如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有疑问或查询具体报告内容,请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如发现违法买卖产品检测报告、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5.保密应仅对报告内容,真实性不应在此列。如对报告真实性存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不予配合的,建议通过该份报告的委托方联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感谢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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