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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认证贯标资助奖励政策 关于申报2020年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4 19:58
知识产权认证贯标资助奖励政策 关于申报2020年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文〔2019〕61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市监联发〔2019〕15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20-2021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泉市监〔2020〕7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补项目
本次奖补主要面向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项目,以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等项目。奖补项目数量和金额将根据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2020年度预算安排予以确定。其中,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项目分两档奖补,优先奖补高等级档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涉黑涉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并且符合《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全额收回项目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除项目申报表外,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可为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联合惩戒等审查,初审合格且涉黑涉恶等审查通过方可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局。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4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本。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统一将本辖区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
附件:
1.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表3.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奖补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