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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认证贯标资助奖励政策 10万元 云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14 20:16 点击:
知识产权认证贯标资助奖励政策 10万元 云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6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党的十九大“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新要求、新部署,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坚持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产出为重点,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支撑,以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为保障,助推企业科技创新,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创新型云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省广大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成为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主力军。
到2020年,全省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实现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普遍拥有发明专利,基本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全省推行贯标的企业达到100家左右,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达到20家以上;知识产权产出数量、质量明显提升,力争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全省申请总量比重达60%以上;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明显提升,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有效专利比例达到60%以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户,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50户,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0户。各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开展。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
    1.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各州市按培育办法遴选推荐企业,并按统一要求开展培育工作。
    2.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每年从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中,择优认定10-20户符合要求的企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每年按10-20%的比例,从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10%的比例,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将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纳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
(二)推进知识产权“贯标”
    在全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推广、培训、咨询服务、认证等工作,建立贯标工作政策引导体系,构建市场秩序规范的咨询服务体系,形成遵循市场化机制的第三方认证体系,积极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引导各有关单位根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建立起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以及机构、人员、资金投入、有效专利数量、专利产品效益等各个因素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规范的制度建设,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和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显著增强。
    (三)开展专利导航试点
    积极推进产业规划类、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试点工作,为社会公众、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文献支持、专利信息咨询、公共教育等基础性公益服务,为试点单位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服务和培训,指导产业、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建设专题数据库、有效使用开源(或商业化)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研究工作,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全球产业前沿技术动态,提高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水平和规避创新风险能力,鼓励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并购、重组等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价、评议,提高知识产权信息综合运用能力。
    (四)加大专利运营工作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为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支持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评估评价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快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推动我省各类省级以上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为重点,推动园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推动园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升级。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辐射影响力,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围绕本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并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发挥各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强化投入保障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优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共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
    1.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咨询辅导机构,按每通过认证1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标准支持。(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的推进工作,参照执行。)
    2.对列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的,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对列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辅导机构,按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1万元的标准支持。
    3.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审的,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对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4.对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5.对专利转化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10-30万元支持。
    6.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分析运用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定支持。
    (三)完善支持措施
    制定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配套政策,加强科技、财政、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利益引导机制,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属、奖励报酬机制,切实提高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四)完善服务体系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贯标、导航、运营、法律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
    (五)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系统,将恶意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六)加大培训,提升能力
    加大培训、宣传、对接力度,对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认识,增强企业积极性、主动性。
    五、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各重点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详见相应实施方案。
   (三)本指导意见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