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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认证 江苏知产贯标每家不少于20万补贴奖励 发布时间: 2020-02-20 11:51 点击:
贯标认证 江苏知产贯标每家不少于20万补贴奖励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9〕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就做好我市今年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贯标备案工作
2019年,全市计划新增参与贯标企业94家以上(见附件1)。
全市贯标备案完成率与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拨付金额挂钩,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承担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主体,重点选择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以及能够为开展贯标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的企业推行贯标工作,并指导、督促参与贯标企业(含申请绩效评价企业、申请认证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在线申报”栏目下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 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经审核汇总后于6、8、10月20日前将《2019年度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审定后下发贯标备案通知。
二、提高标准运行质量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的思路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指导。通过组织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切实把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引导企业注重发挥专利的创新属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发挥商标的市场属性、提升品牌管理能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在基础管理模块实现良好运行后,重点加强对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把控,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参与贯标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加强统筹协调,配备相应的管理资源,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要指导贯标辅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管理诊断、体系构建、文件编写、体系运行等方面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益和能力,充分发挥贯标辅导机构在贯标工作中的“辅导员”作用。
三、开展贯标评价认证工作
绩效评价和认证均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组织企业及时申请绩效评价或认证。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申请书(附件3),与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至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设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知发〔2016〕78号)要求,委托江苏省发明协会、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确认并下发合格通知。 
认证工作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申请认证的企业要及时将认证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告知市知识产权局。
四、做好择优推荐奖励工作
根据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要求,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市局将于6月10日前将获得贯标奖励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今年奖励优秀贯标企业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对本辖区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均可申请2019年度省级贯标奖励。 
(二)申报材料:
1.《贯标奖励申报书》(见附件5)
2.申报书内容要求紧扣申报主题,简明扼要,切忌长篇大论。突显贯标成效,事例真实,支撑(佐证)材料充分。
3.以上材料须报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2019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四)推荐原则。鉴于贯标合格只是体现“符合性”之情况,本次推荐省局奖励,将突出贯标“有效性”,即对在体系建设、运行、改进,规范管理、风险防控方面取得实际效果的企业予以重点推荐,推荐原则为:突出成效、择优推荐。
(五)评选程序:(1)组织申报。由各县(区)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4);(2)初步筛选。由市局委托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进行初步推荐;(3)现场考察。当专家在材料评审中发现不确定因素提出需要考察时实施;(4)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并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有关要求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贯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和有关激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计划目标,同时注重提升贯标工作质量,将贯标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