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奖励补贴政策 重庆市丰都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2-08 16:08 点击:
有机产品认证奖励补贴政策 重庆市丰都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
根据中央、重庆市有关农业品牌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鼓励支持各农业种养殖单位积极申报“两品一标”、创建市级及以上农业品牌,不断提升丰都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获得“两品一标”新认证及复查换证,成功认定市级及以上农业品牌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专业大户等。
二、奖补标准
(一)两品一标。对新认证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到期产品取得复查换证证书的,每个奖补2万元
(二)农业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分别奖补20万元、5万元。对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每个奖补10万元。对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等市级农业品牌的,每个奖补5万元。对新获得巴味渝珍授权的农业品牌,每个奖补2万元。
(三)品牌推介。对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西部农交会、绿博会等农产品展示展销或宣传推介活动的,按照县内500元、县外市内2000元、市外3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县财政每年预算30—50万元,用于在中、市媒体上宣传推介丰都品牌农产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两品一标”、农业品牌补助申报时间每年2次,分别为5月15日至5月31日、10月15日至10月31日。品牌推介交通补贴在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流程。获证单位提交申请(丰都县“两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与品牌建设科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出具审核意见。
(三)核查验收。由属地乡镇(街道)对获证单位的证书、现场进行初步核查,核查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与品牌建设科,并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
四、补贴兑现
经验收合格的“两品一标”及农业品牌,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获证单位帐户。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兑现的“两品一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资料费、差旅费、交通费、标志制作与购买、制度建设等事项。兑现的农业品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检测检验、申报资料编印、广告制作、宣传推介等事项。兑现的品牌推介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费等事项。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