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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机构,某ISO认证公司违规被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千元 发布时间: 2023-06-04 20:05 点击:
ISO认证机构,某ISO认证公司违规被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千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许市监处罚﹝2023﹞第0172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4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132.08元 ;2、罚款6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6.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6132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 记录,归档留存。”
违法事实
1)当事人委派的审核员在2021年9月14日期间,对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河南瑞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证覆盖范围“预包装食品(粮食加工、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农副产品(果蔬、肉、蛋)的销售”开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二阶段现场认证审核检查过程中,存在遗漏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冷库设施及冷藏专用运输车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温度用的‘传感器’,未经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审核人员未对此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证审核检查。
2)存在遗漏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配送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租赁使用的三辆冷藏专用车辆,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要求,上述冷藏专用车辆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营运中,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核人员未对此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证审核检查。当时人委派的上述审核人员行为,不符合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21年第2号公告)4.5.2第二阶段审核、4.5.2.2“第二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方面:(1)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2)依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3)认证委托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以及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方面的绩效;(4)认证委托人过程的运作控制;”之规则要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直至撤销批 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处罚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000MB1972004T
数据来源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000MB197200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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