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质量月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7 09:28 点击:
2021年质量月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定于2021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倡导质量第一意识。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展示中国质量发展成就,传播高质量发展理念,树立中国质量新形象。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追寻质量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讲述鲜活质量故事。运用全媒体开展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材料,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
(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围绕重要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推广一批质量提升成果经验。强化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诊断、质量提升小组等活动,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
(三)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组织开展质量激励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广泛交流分享中国特色质量管理经验,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广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行业间质量交流互鉴,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向各行各业优秀一线质量工作者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增强质量服务效能。
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为企业、为群众办质量实事。加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度,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帮扶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质量技术帮扶推动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振兴。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推进智慧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加大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相关主办单位,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地区间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各地制定出台和实施质量发展长远规划营造良好氛围。
(二)精心策划,广泛动员。
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根据地方实际,策划开展好全国“质量月”活动。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影响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坚持活动重心下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附件:
1. 2021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 利 部
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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