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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ISO50001认证奖励补贴15万元 成都认证奖励补贴政策 军工融合300万、ITSS认证15万 发布时间: 2021-07-26 13:36 点击:
某地ISO50001认证奖励补贴15万元 成都认证奖励补贴政策 军工融合300万、ITSS认证15万、两化融合20万、ISO50001认证15万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7-12-14    浏览:2556次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经研究,特制订《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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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节选:
(九)促进军民融合技术创新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对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包含军工单位,“民参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立项主体,在成都市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军民融合技术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占研发总投入20%以上,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成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技术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申报表》;
(2)技术协议或者技术研发合同(复印件),以及证明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来源的材料(复印件); 
(3)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 
(4)项目报告(复印件);
(5)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包括相关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证明产业化成果已经实现销售的材料(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军工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军民融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61881613,61881577。
(十九)企业取得ITSS认证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的企业。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企业取得ITSS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与认证机构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软件产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41。
(三十二)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纳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两化融合咨询、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为认定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省经信委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省经信委、市经信委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认定服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或社会机构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61883975。
(三十七)节能改造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1.1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资金奖励。
(1)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非工业单位。对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100吨标准煤以内(含1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5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1.1 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条件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两年备案且已竣工的节能改造项目。
    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条件为:纳入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工作,且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材料
1.1 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为:
(1)《成都市企(事)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年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材料为:
(1)《成都市企(事)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
(5)获得认证证书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证明材料及运行三个月以上的能源报表。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61881600。
十三、其它
(一)本申报指南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本申报指南所述“申报时间”的具体时间截点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商定,另行通知。
(二)本申报指南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三)除中小企业和补差类项目外,其余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以下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四)本申报指南具体操作方式,每年初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政策性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均在市经信委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可通过(网址:,www.cdgy.gov.cn)下载通知,查询结果;
(五)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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