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认证-发改委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低碳认证证书3年有效 发布时间: 2015-08-25 19:38
低碳认证-发改委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低碳认证证书3年有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再认证。
《办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低碳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低碳产品认证针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认证模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协助管理部门对涉及认证技术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具体职责包括:
(一)提出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低碳产品认证规则制定或者修订的建议;
(二)审议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低碳产品认证规则草案;
(三)审议和协调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此外,《办法》还规定,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再认证。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同时,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刷、模压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上印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办法》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于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