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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MI认证补贴奖励最高50万元 ISO20000,ISO27001及ITSS认证10万元 官渡区发布云南首个 发布时间: 2021-02-27 11:48 点击:
CMMI认证补贴奖励最高50万元 ISO20000,ISO27001ITSS认证10万元 官渡区发布云南首个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措施
2020年10月17日,官渡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官渡区首个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专项支持措施。 此政策包括5大方面的17条措施,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营商环境、人才保障等多个维度,全方位优化产业环境支撑、要素支撑,促进官渡区数字经济走上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发展之路。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针对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在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标准制定、市场开放以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电子信息类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给予补助,对首次进入电子信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全国百强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支持在官渡区承办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性大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参会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企业自主出资的活动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包括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传统企业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服务业数字化改造。对列入省级“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智能化、互联网、大数据类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补助;直接为工业或农业企业服务的平台,最高给予150万元的补助。
在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区内数字经济产业相关园区争创市级以上(含市级)数字经济园区,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数字经济园区40万元、20万元补助;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落户园区后对官渡区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
在营商环境方面,在鼓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同时加强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促进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数据资源和云平台,根据实际业务量的5%给予行业龙头和基础电信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企业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人才保障方面,包括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引进培育产业创新人才以及加强数字经济高管人才支持。其中,对于符合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专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顶尖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并通过立项程序后,择优给予个人项目最高500万元、团队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企业从省外引进从事过数字经济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按正高级工程师每人补助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补助10万元。
官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数字官渡”建设,
推动官渡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引进国内外区块链、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知名企业,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动能,促进官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现有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官渡区电子信息类工业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每上一个台阶补助一次,实行晋档补差。对首次进入电子信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全国百强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年度服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2.推动企业提档升级。
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本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上年度获得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ITSS认证、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认证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列入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3.鼓励企业制定数字技术标准。对主导起草并制定完成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数字技术标准并实施的本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20万元补助。
4.支持数字经济市场开放。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区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单次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区企业,按不超过合同金额5%,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我区数字经济企业参加区外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公开招投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完成后,按照完成金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激发企业创新投入。本区电子信息类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助。
6.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在官渡区承办国际、国家、省级、市级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性大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参会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官渡区数字经济企业参加数博会、智博会、软博会等展会,对参加国家部委、省级政府主办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升级
7.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列入省级“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智能化、互联网、大数据类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包括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系统软硬件及工具软件购置)的8%、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
8.支持传统企业数字化改造。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9.鼓励建设数字公共服务平台。直接为工业或农业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业互联网平台等,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5%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等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补助。
10.支持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支持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新列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对运营主体或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数字经济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云、5亿元、1亿元、5000万元、25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
三、打造高水平数字经济产业平台
11.支持发展数字经济特色园区。重点支持区内数字经济产业相关园区争创市级以上(含市级)数字经济园区,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数字经济园区40万元、20万元补助。
12.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向重点平台集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落户园区后对官渡区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13.鼓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数据资源和云平台,根据实际业务量的5%给予行业龙头和基础电信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14.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依托数字经济园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对新引进企业完成技术开发、产业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0.5%,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五、不断提升人才发展环境
15.提升政策服务水平。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营商环境提升”等工作,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特别是急需紧缺人才和战略型、领军型人才,在申报生活补贴、购房补助、就学就医等方面人才政策时予以优先申报考虑。对省级以上专家来官渡区从事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且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叠加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可叠加给予团队最高50万元、个人最高10万元补助。对于符合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专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顶尖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并通过立项程序后,择优给予个人项目最高500万元、团队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所在单位或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16.引进培育产业创新人才。加快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信息化工程”,加强本地数字经济企业家培育,依托东南亚南亚跨境人才服务中心等建立“官渡人才驿站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字经济人才清单、需求清单、服务清单、路径清单,构建数字经济“人才—需求—服务—路径”链条。快速构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对企业从省外引进从事过数字经济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按正高级工程师每人补助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补助10万元。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个人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7.加强数字经济高管人才支持。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和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和工资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相应的补助。企业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官渡区地方可用财政收入部分(建安税、税务稽查补税部分不包含在内)达到35万元(含),对1名高管人员薪酬和工资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官渡区地方可用财政收入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每增加35万元对应增加1名人员,每个企业最多8名。
本政策措施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和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扶持资金同时接受本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本政策措施由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在政策措施具体条款中,要求支持对象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需由认证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时符合多个补助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本政策措施的累计补助。在其他政策中另有规定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我区同类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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