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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信用评级,十一个省市发文全面实行信用管理,建设工程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企业的信用管 发布时间: 2022-08-13 15:37 点击:
AAA信用评级,十一个省市发文全面实行信用管理,建设工程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企业的信用管理
近年来,企业信用信息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 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以及到期延续、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据统计,除了山西,还有 新疆、河南、西藏、四川、上海、浙江、贵州、内蒙古、山东、云南等地相继发布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管理办法。
7月26日,山西省厅发布 《2022年省住建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主要内容
一、完善我厅相关信息平台功能。
加快推进“智慧建筑”“数字房产”等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分析监测等管理功能,实现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平台信息与全国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对接。
二、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完善已有平台的信用管理功能, 对接省社保局和省政务服务共享等平台,加快人员社保数据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人员社保情况自动标注、实时监管等功能。规范信用信息认定、修复和应用,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三、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
依法依规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路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精简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服务。
一、新疆
2022年6月30日,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信用主体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项目建设活动以及承担中介服务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注册执业人员等。
二、信用信息构成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由 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三、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对信用评价 为AAA级的企业 实行守信激励机制:
1.在工程承发包和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免予提交投标保证、免予资格预审,鼓励建设单位免收履约保证;
2. 资质升级、延续和增项申报,免予资质资格核查;
3.优先推荐评优评奖项目;
4.减少日常频次或免予检查。
(二)对信用评价等级 为AA级的企业, 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在各类评优活动中,参评主体应具备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三)对信用评价为 A级的企业,实行 一般监管机制;
(四)对信用评价为 B级的企业 实行预警机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五)对信用评价为 C级的企业, 在资质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从事建筑活动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二、河南
2022年4月7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信用主体
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 事工程建设活动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 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二、信用信息的构成和采集
信用信息由信用主体的 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三、西藏
2022年4月2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分类及采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为 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
良好和不良信息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进行计分, 其信用等级根据分值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四川
2022年1月19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和管理
信用信息由 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二、不良信用信息分级和信息公开
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 严重、一般、轻微等失信等级。
三、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五条将经认定存在以下特定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列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上海
2021年12月22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稳增长实施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激励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加分范围
对2021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的注册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信用加分激励。
二、加分方式
凡是考核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或达到全市当年同比增速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信用评价分值上加2分,有效期一年。加分后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大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三、实施程序和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形成加分企业名单,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统一予以加分。
六、浙江
2021年9月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评价主体
对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对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 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
(二)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项目基本信息分、工程业绩分三部分组成,满分40分。
基础能力分,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初始分15分,缺一项即不得分。
项目基本信息分,按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录入的在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得分,企业所有在建项目信息(平台要求的必填字段)完整的得初始分15分,存在若干项目信息不完整则按项目个数平均计算扣分。
工程业绩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满分10分。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中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为有效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数量评分,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5分。工程规模评分,按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以下列规则计算: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5分;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5分。
(三)良好信息加分,对照《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1)评分,最高40分。
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四)不良信息扣分,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对照《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
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
(五)根据信用管理应用中的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日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对应评价分值将 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七、贵州
2021年4月25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组成
信用信息由 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二、信用评分规则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评分制,满足基本信息的得基础分, 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制,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三、新企业计分规则
新成立的企业、新入黔的外省企业, 因上一年度无承揽工程项目业绩,不参加信用评价,信用得分按基础分计。
四、守信激励
(一) 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申请资质资格审批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务措施;
(二) 减少常规检查频次;
(三) 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工法和专利,部、 省、市级的先进企业;
(四)优先推荐作为政策试点、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对象;
(五)优先列入贵州省房屋市政工程百强企业名录;
(六)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信用得分A可按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得分B×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信用分(10 分)÷100,即 A=B×10÷100。
八、内蒙古
2020年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主要内容
一、信用主体
本办法所称行业信用主体,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公共信用信息分类
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
三、应当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 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主体, 减少检查监督频次。
(三)在资金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给予支持。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荣誉和奖励。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九、山东
2020年9月8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个人执(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
(二)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或者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六)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
(八)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信用信息归集与交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通过省、市平台,认定、归集、审核、更新、变更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十、云南
2020年8月20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本办法评价对象是指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各方主体,包括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类企业、咨询服务类企业以及参与建设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及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类企业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等企业。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类企业是指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及勘察设计等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从业人员。
二、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 为AAA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实施简化检查监督。
评定结果 为C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评定结果 为AAA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采用信用激励机制,其单位及同类从业人员 免予资质资格年度动态核查。
(二)评定结果 为AA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用扶持发展,帮助其 资质升级、增项,实施简化检查监督;
(二)评定结果当日 为A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采用约束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三)评定结果当日 为B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采用将其在建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四)评定结果当日 为C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采用信用惩戒机制,依法视情限制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2022年4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部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到: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企业信用信息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 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以及到期延续、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 参考依据。
有信者行天下无信者寸步难行,未来,建设工程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企业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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